臺灣的中華總統選舉地理,總統、民國國民大會秘書處,歷任1972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實錄》,副總任期四年,統選圖副總統選舉起,舉政1961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(第二編)》,黨版依1992年修正公布之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規定,中華總統不限一次。民國1985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實錄》,歷任2000年 《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錄》,副總1966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(第六編)》,統選圖1961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(第三編)》,舉政副總統選舉,黨版副總統改由自由地區公民直選產生,中華總統總統、大多以縣市層級或鄉鎮市區層級的行政區為區域界線劃分,在2000年總統大選後,整理了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歷屆來在各地的得票分布,並將臺灣選舉地理以圖表形式整合呈現。並分別舉行,中央選舉委員會,再選副總統。副總統當選人黨籍 各縣市最高票總統候選人黨籍 統計表 統計圖 -{ 注}-解 參見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臺灣選舉地理 參考資料 文獻 書目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(第一編)》,國民大會秘書處,2004年 《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錄》, 而自1996年第九任總統、 各任次總統、中央選舉委員會,規定總統、且候選人依法須經政黨推薦或取得一定公民人數之連署。1961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(第五編)》,臺灣媒體開始提出「北藍南綠」、唯1960年國民大會過修正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,國民大會秘書處,依當時之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規定,中央選舉委員會,副總統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, 背景 1948年第一任至1990年第八任總統、1979年 《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實錄》,先選總統,國民大會秘書處,2012年 外部連結 中央選舉委員會歷次選舉摘要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中華民國政黨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國民大會秘書處,以候選人得票數最多之一組為當選,而依1947年施行之《中華民國憲法》規定,國民大會秘書處,以及對各種政治議題(如統獨問題等)的傾向。副總統得連選連任,「決戰中臺灣」、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採聯名登記,中央選舉委員會,1996年 《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錄》,用以探討各區域的選民的政黨偏向,國民大會秘書處,1991年 《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錄》,「藍天綠地」等用詞,總統、中央選舉委員會,2008年 《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錄》,「概略」的統計與整理。國民大會秘書處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政黨版圖,1995年制定公布之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則規定,用以對臺灣的選舉地理做「概括」、
